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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申請書、登記冊及臨時查驗證,其式樣如附件一至附件三,自衛槍枝烙印式樣如附件四,自衛槍枝執照式樣如附件五,填發時應加蓋查驗機關之鋼印於執照面下端內頁貼照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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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