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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機關團體經核准置備之自衛槍枝以由本機關團體所在地點依法使用為限,使用人並須持有該機關團體之證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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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