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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山地義勇警察組訓服勤辦法 第11條

山地義勇警察人員之福利規定如左: 一、參加訓練、服勤、演習時,得依內政部規定標準酌給津貼及交通補助 費,由該管警察局報請內政部警政署撥發。 二、進出山地管制區域,得憑服務證查驗登記後入山,免辦入山許可證。 三、參加義勇人員福利互助及投保福利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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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