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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山地義勇警察組訓服勤辦法 第7條

山地青年服務隊之訓練區分如左: 一、幹部訓練:指副班長以上之訓練。 二、常年訓練:指幹部與隊員之訓練。 三、特定訓練:指幹部與隊員依任務需要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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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