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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6條

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七十二條所稱主管機關,指中央主管機關。 前項中央主管機關,依所涉事項之性質定之。不能定其主管機關者,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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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