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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登記權利人不止一人時,事項欄之登記應將共有人姓名列記。登記義務人不止一人時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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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