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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暫時登記,應登記於相當之事項欄內。但其左方須留餘白。 暫時登記後為正式登記時,應登記於前項餘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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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