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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登記簿某一部欄登記已滿時,應將該欄續記事項登記於補充登記簿,仍用原號數,並於已滿之部欄左方,註明補充登記簿之冊數、頁數、或於同一部欄上加貼浮頁登記,並蓋印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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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