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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13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會員視為退會: 一、會員死亡、破產或解散。 二、喪失會員資格。 三、集管團體經命令解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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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