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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19條

集管團體之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集管團體交涉時,由監察人為集管團體之代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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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