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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組織法 第13條

蒙藏委員會置秘書四人至六人,分掌機要、文稿、會議紀錄及長官交辦事 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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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