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蒙藏委員會組織法 › 第23條

蒙藏委員會組織法 第23條

蒙藏委員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薦任;科員五人至七人,助理員 三人至五人,均委任;並置統計員一人,佐理員二人或三人,均委任,依 法律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與統計事務。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蒙藏委員會組織法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