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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組織法 第4條

蒙藏委員會每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以委員長為主席;委員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指定副委員 長一人代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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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