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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組織法 第19條

蒙藏委員會必要時,得呈准行政院,於蒙、藏或其他適當地方分置調查組 ,每組設組長一人,薦任;調查員六人至十二人,委任;其調查規則,由 蒙藏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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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