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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組織法 第5條

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執行前條會議之決議,並綜理會務,監督所屬職員及 各機關;副委員長輔助委員長處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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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