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 第129條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29條

製造業者應要求其輸入廠商或經銷商維護並保存醫療器材銷售紀錄,以備查核。
AI 白話解釋
← 第128條看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全文第13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