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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31條

製造業者應建立並維持檢驗與測試作業之書面程序,以確認產品達成規定要求。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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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