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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第15條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規定, 於本通則之處長、主任行政執行官、行政執行官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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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