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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第5條

各類行政執行處得視業務需要,分組辦事,由主任行政執行官一人監督各 該組事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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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