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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第6條

行政執行處設秘書室,掌理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出納、庶務、議事、 編印、研考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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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