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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第3條

行政執行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事項。 二、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之審議、處理事項。 三、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拘提、管收之聲請、執行事項 。 四、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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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