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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 第13條

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時,對於被害人或子女住、居所,應依法院之命令、被害人或申請人之要求,於相關文書及執行過程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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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