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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0條

企劃考核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全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工作之企劃、推動、輔導及協調事項。 二、關於全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工作之評估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建立科學工業園區之企劃、管理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科學技術資料蒐集、交換、服務之企劃及考核事項。 五、關於科學精密儀器發展與服務之企劃及考核事項。 六、關於本會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之擬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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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