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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8條

國際合作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國際間科學技術合作之策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二、關於處理國際學術會議事項。 三、關於國外科技單位之聯繫及協調事項。 四、關於國外學人之聯繫及延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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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