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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6條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 及職系說明書,就一般行政管理、一般教育行政、一般工程、物理、化學 、地質、氣象、事務管理、會計、統計、人事行政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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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