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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2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二人或三人,職務比 照第十四職等,襄助會務。 本會置委員八人至十四人,由行政院遴聘行政院政務委員、研究機構首長 、中央相關機關首長及學者專家充任之;任期三年,均為無給職。 為利科技業務發展,前項由研究機構首長及學者專家擔任之委員職務,得 由兼具外國國籍者充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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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