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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9條

綜合業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客座研究教授及專家之統籌延攬事項。 二、關於科技人才之儲備、訓練、出國進修之選送及統籌事項。 三、關於各機關學校專題研究計畫審核及補助之統籌事項。 四、關於科技研究發展成果專利權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其他不屬於各處、室之綜合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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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