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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7條

本會為發展科學技術業務,審核、輔導研究計畫,經報請行政院核准,得 聘用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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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