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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4條

工程技術發展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工程與應用科學研究發展工作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事項。 二、關於工程與應用科學研究發展申請案件之審核及補助事項。 三、關於工程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事項。 四、關於發展國內工程技術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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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