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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0條

聯絡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大陸政策之宣導、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 二、關於旅居國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其團體之聯繫事項。 三、關於大陸相關資訊之諮詢及服務事項。 四、關於大陸事務之其他聯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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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