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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 第15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5條
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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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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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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