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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9條

港澳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政策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二、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有關事務之處理及協調事項。 三、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同胞之聯繫及服務事項。 四、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事務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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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