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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8條

法政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法務、內政、衛生及勞工業務之研擬、審議、協調、聯繫及處理事項。 二、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法規之研擬、審議及協調事項。 三、關於大陸法制問題之研究事項。 四、關於本會及大陸事務之其他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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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