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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5條

企劃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大陸政策之研究及綜合規劃事項。 二、關於大陸情勢之研判事項。 三、關於與國外研究中國大陸機構之聯繫事項。 四、關於大陸相關資訊之蒐集、分析及出版事項。 五、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資源利用、開發之綜合規劃事項。 六、關於大陸事務之其他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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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