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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3條

本會對於中介團體經授權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各項業務交流事項,有指示、監督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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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