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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3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有關大陸政策及重要大陸工作措施,需經委員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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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