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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6條

文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學術、文化、教育、科技、體育、大眾傳播等交流之審議、協調及聯繫事項。 二、關於大陸政策文教業務之建議與擬辦事項。 三、關於大陸事務之其他文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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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