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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第10條

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環境保護事務之經常調查及報告事項。 二、關於直轄市、縣(市)執行環境保護事務之考核事項。 三、關於環境保護糾紛事件鑑定、處理之法規研訂事項。 四、關於重大環境保護糾紛事件之協助鑑定、處理及申訴事項。 五、關於環境保護事件處理之追蹤、考核事項。 六、關於環境污染源管制之復查事項。 七、關於其他環境保護事務之執行、考核及糾紛處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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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