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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第5條

綜合計畫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環境保護政策、方案、法規之研訂、策劃及推動事項。 二、關於年度施政計畫及報告之彙編事項。 三、關於自然保育之規劃、聯繫、推動及協調事項。 四、關於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之策劃、推動、輔導、監督及評估報告之審核事項。 五、關於環境保護之研究發展事項。 六、關於環境保護年鑑、年報之彙編事項。 七、關於環境保護人員之培訓事項。 八、關於環境保護之教育及宣導事項。 九、關於國際合作之策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十、關於環境保護團體與事業之聯繫、監督及輔助事項。 十一、關於其他綜合性環境保護計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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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