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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第13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特任,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副署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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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