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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第6條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振動管制之政策、法規之研訂事項。 二、關於噪音、振動管制之策劃、指導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惡臭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治之策劃、指導及監督事項。 四、關於交通工具空氣污染防治之策劃、指導及監督事項。 五、關於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污染之輻射污染防治之策劃、指導及監督事項。 六、關於其他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振動管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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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