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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第8條

廢棄物管理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廢棄物管理與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及法規之研訂事項。 二、關於一般廢棄物管理與土壤污染防治之策劃、指導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事業廢棄物管理之策劃、指導及監督事項。 四、關於廢棄物投棄海洋之管制事項。 五、關於其他廢棄物管理及土壤污染防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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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