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 › 第13條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3條

本會置會計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歲計 、會計事項及統計事項。 前項所需人員 ,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