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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2條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掌理中醫中藥各項行政事務 及研究發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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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