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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3條

本會設下列各組、室: 一、中醫組。 二、中藥組。 三、研究發展組。 四、資訊典籍組。 五、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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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