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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5條

本會每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代 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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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