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 › 第4條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4條

中醫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中醫政策方案之研擬、策劃及指導事項。 二、關於中醫師執業之管理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中醫師執業之輔導、獎勵事項。 四、關於中醫醫療事業之規劃、輔導、獎勵及各項標準之擬訂事項。 五、關於中醫醫事人員之臨床進修及其他進修事項。 六、關於中醫醫事及中醫團體目的事業之督導事項。 七、關於中醫醫療廣告管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中醫行政及技術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