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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人用生物製劑生產技術授權管理辦法 第11條

技術授權計畫執行期間,如因情勢變更而有調整計畫內容之必要時,在符 合原定計畫目標之原則下,本局或廠商得提出計畫變更,經本會同意後實 施。本項規定應於契約中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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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