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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人用生物製劑生產技術授權管理辦法
› 第7條
行政院衛生署人用生物製劑生產技術授權管理辦法 第7條
本局技術授權計畫之處理程序如下: 一、應至少在一家全國性報紙及資訊網路連續公告七日技術授權相關事項 ,並以書面通知相關公 (協) 會。 二、與公 (協) 會共同舉辦技術鑑價及技術授權公開說明會。 三、受理廠商申請。 四、將申請之廠商相關資料提送本會進行審查。 五、辦理契約簽定事宜。 六、執行技術授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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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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