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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人用生物製劑生產技術授權管理辦法 第9條

授權之技術已具市場價值,經本會認定應收取權利金者,則權利金之相關 事宜均應經本會審查通過。所收之權利金均應繳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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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